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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查涉企“乱收费”
2007-06-13 09:26  文章来源:河南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河南商报报道:今后,凡是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搞创收,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通过发放内部刊物、办培训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搭车收费”,将列入“乱收费”范围严肃查处。

昨日,河南省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决定,今年7月至11月全省将集中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两项”清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和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发现涉企“乱收费”将严查

这次清理的目标是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事业单位、各类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类专业市场和各类专业技术的服务性收费。

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涉企“乱收费”问题,将严肃查处;特别是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乱收费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介不签服务协议不得收费

今后,如果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的,必须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无服务协议的不得向企业收费,否则,将列入“乱收费”范围。

会议规定,不得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审核、检测、检验工作转移或者变相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检测、检验并收费。

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审计、咨询、信息等服务,必须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无服务协议的不得向企业收费。

收费不给发票可拒绝交纳

今后,如果哪个单位或部门收费时不使用税务发票,不但可以拒绝交纳,还可向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

根据这次清理的重点,凡是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次数、超越收费时限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范围,但收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不使用税务发票等,一律取消或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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